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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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系女配回到黑化前[穿书]》
作者:地生花
文案:
穿书成七十年代文里的女知青,并且还是一个黑化大女配。
佛系的霍笙表示:你是女主,男主是你的,主角光环也是你的,我不争,我不抢,不羡慕不嫉妒更不想当炮灰。
给男主下药企图爬床-不干。
利用男配-不干。
毁掉女主的脸-不干。
霍笙的目标,远离男主,做一名根正苗红的知青,赚赚公分,再谈一个温文尔雅的对象。
然而因为一场意外,霍笙和生产队队长赵卫东开始处对象了。
赵卫东,书中一笔带过的路人甲,流里流气凶巴巴的泥腿子,时不时欺负一下霍笙。
两人约定做戏三个月之后就桥归桥,路归路。
三个月之后霍笙走不掉了。
赵卫东:“去哪?洗脚水都给你打好了,洗不洗?”
***
阅读指南:
1、前期看文勿急,东哥表面不是好人实则不坏,身心清白。
2、文笔逻辑负无穷,努力提高水平,甜宠打脸文(大概)
3、本文设定半架空,勿考据勿喷(容易陷入低迷)看文为了快乐,去留随意,不必告知,(ノ>▽<。)ノ
4、更新时间晚上10~11点之间,其余为修文,可忽略。
5、鞠躬谢谢支持的小可爱,你们都是最美哒~
内容标签:穿越时空 甜文 穿书 年代文
主角:霍笙、赵卫东 ┃ 配角:一大箩筐 ┃ 其它:
第1章 001
1974年,霍笙缓缓睁开了眼睛。
“救上来的快,肚子里的水也吐得差不多,就是腕骨骨折可得养一段时间,等人醒了就没事了,现在的女娃娃年纪轻轻就要死要活的,还知青呢,一点思想觉悟都没有。”
“好像是为了返城名额的事闹得,都闹到公社支/书那去了。”
随后的声音伴随着窗子“咯吱”的摇动而小了下去,破旧的一张木板床上,霍笙早就醒了,喉咙胸腔里面还弥漫着一股沙土味,呼吸也有些不太顺畅,她睁着眼珠看着屋顶上贴着一两张张斑驳泛黄的旧报纸,屋顶不高,隐隐约约还能看清报纸上几个“大力发展”的清晰字体。
完全陌生的年代。
风从床头边的木窗户呼啸着吹了进来,顶上边角起了的报纸被吹的哗啦啦作响,霍笙动了动身子,左手手腕被夹板固定住,还能感觉到刺痛,她抬起另一只手,陌生的手掌,秀窄修长,手指又细又白,像是才从地里钻出的苗芽,这可不是自己的手。
霍笙终于接受了自己穿书的事实,她穿进了一本年代文,书中和自己同名又跳过河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书中的大女配——女主的姐姐。
这本年代文,霍笙当时是为了打发时间看的,一句话概括就是女主成为人生赢家、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兼虐渣渣的爽文,而霍笙就是那个恶毒的渣渣。
霍笙仔细的回忆了一下原书中的剧情,在资匮乏的七十年代里,书中的霍笙却不曾吃过什么苦,17岁的人生都是一帆风顺,直到拥有主角光环的女主出场,狗血的来了。
原来霍笙并不是霍家两口的亲孩子,当初两人的孩子不幸走丢,随后才收养了霍笙,但亲女儿出现了,霍妈妈看着自己的亲孩子,也就是书中女主胡秀姗,后改名叫霍姗,在农村里长大,受了那么多的苦,就把孩子接了回来,打算两个女儿一起养。
随后为了响应国/家号召,知青下乡,霍笙的文化程度比霍姗的高,自然这下乡就到了她头上,本来女主发挥了善良的品质,说自己从小就会干活,能吃苦,下乡她去,本是一番好意,听在霍笙和霍妈妈的耳中就不是这个意思了。
霍笙觉得霍姗是揣着明白当糊涂,就她不识几个字,下乡也轮不到她。
而霍妈妈则是心里愈发愧疚了,觉得自己的亲闺女吃了那么多的苦,不能再吃苦了,这心里的一杆秤一旦稍稍有些偏斜,霍笙是能立马感觉到的,毕竟不管是不是亲生的,娘俩可是在一起生活了多年,这也为她后面黑化埋下了种子。
下乡之后没多长时间霍笙就受不了,难以下咽的食物、每天都吃不饱、干不完的活,不管你识多少字,在这就是要干活。
接下来的日子里,霍笙为了知青返城的名额,真是挤破了脑袋,她所在的生产队队长也透漏出会把她的名字上报到公社,但最后谁能想到返城的名额却落在了和霍笙一道前来唯一交好另一个的女知青上。
顿时晴天霹雳,霍笙最后的救命稻草只有自己的父母了,她给霍妈妈和霍爸爸拍电报写信,但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信件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的讯息,在她决定回家看一趟的时候,收到了信件,却是霍爸爸要和她断绝父女关系,并且还要登报告知,撇的干干净净,受不了刺激的霍笙一时没想明白觉得走投无路,就在天没亮的时候,走到了村口,投了河。
霍笙投河被救之后,把一切都归到了女主身上,就开始黑化了,一路陷害善良努力的女主,无所不用其极的拆散男女主,但在她的各种阴谋下,男女主更是情比金坚,最后男主为了给女主出气,亲手解决了她这个恶毒的女配。
全书就这样洒了一波的狗血结束了,妥妥一本虐渣爽文,当时霍笙看完还觉得虐女配虐的实在过瘾。
而如今——穿书的霍笙在硬/邦/邦的木板床上翻了个身,床板摇晃了一下,发出“咯吱”声,女配不好当,还是个大女配。
“霍知青,醒了?”床边泛黄的布帐被掀开,一个圆脸的小姑娘走了进来,她眉眼笑起来弯弯的,穿着白色衣,蓝色裤,两条乌溜溜的大辫子看着十分的有精神,她是和霍笙一起下乡的知青,但两人并不熟,而且又不在一个生产队上,霍笙在脑海里搜寻了一下,也没想起人的名字。
“你看能不能走,我送你回知青宿舍。”圆脸姑娘看霍笙不说话,视线转到她固定住的左手手腕骨上,意识到她不方便,于是蹲下身去找霍笙的鞋,赤脚医生外面还有一些头疼脑热的病人,霍知青占着这里唯一的床位,赤脚医生已经说了好几遍把人抬走。
霍笙刚刚迷迷糊糊的时候也注意到了,她顿了一下:“恩”了一声,随即麻利的从床上起来,但她的鞋早在跳河的时候不知掉哪了,哪有鞋给她,最后还是赤脚医生的媳妇找了双不合脚的让她先穿回去,并说了好几遍让她记得送回来,毕竟现在的年代,谁家也不富裕。
布鞋面上还沾着泥,霍桑把脚塞进去,看了一眼自己行动不便骨折的手腕,觉得接下来的日子有的折腾了。
“你也别计较,人大队长也是没办法,第一次救你上来,还没回神你又跳下去。”救人的时候哪管手里轻重,能捡回命就不错了。
霍笙:“……”她还以为是在河里撞到了石头,原来是被人打骨折的。
作者有话要说: ( ̄︶ ̄)第一次写言情~瑟瑟发抖,写的不好大家多多见谅,鞠躬感谢求收藏
第2章 002
圆脸姑娘叫周萍,送霍笙回知青宿舍之后就走了。
这个时候,大多数的知青都在地里拔草翻地干活,霍笙走进来的时候,却看到靠门的床边坐着一个人。
她看到霍笙,愣了一下,视线飞快的就移开了。
两人谁都没说话,霍笙凭借着记忆,找到自己的床位,她先是把借的鞋子换了下来,穿上自己的,然后拿了床下的红通通的搪瓷盆,打算去打点水擦擦身子。
“霍笙,我,知道我对不起你,你,把发夹还我吧。”床边的人说话声音特别小。
霍笙脚步一顿,她一只手被夹板固定着,另一只手端着盆,索性把盆一搁:“发夹?”霍笙的语气完全是没弄明白什么发夹。
床边坐着的人,穿着一件浅紫色洗得有些发白的宽松衬衫,眼神呆滞。
才才从赤脚医生楚回来,霍笙现在头微微有些晕眩,还没回忆起这位是谁的时候,床边的人“噗通”的就朝着她跪下来了,这一跪,霍笙下意识退开两步:“李长美,你跪我做什么?”
“霍笙,就当我求求你,你把发夹还给我,我知道你恨我,但我没办法,我对象已经回了城,我不能再耗在这里。”
李长美,书中霍笙下乡时唯一交好的女知青,也是抢了这次霍笙返城名额的人,公社公告返城名额的那天,霍笙看到李长美的名字出现的时候,她感觉自己被背叛,什么也没想就去找了生产队的队长孙敬文,结果在孙敬文的办公室好巧不巧捡到了属于李长美的发夹。
霍笙家里情况好些,波浪款带着几颗珠子点缀的一字夹只有她有,她只给过一个人,那就是李长美,一个女知青的发夹出现在一个生产队男同志的屋里,紧接着霍笙的返城名额被换了,这里面的弯弯绕绕还有什么不明白的。
想要回城的霍笙不管不顾的就把事捅到了公社里,闹得沸沸扬扬,不管事情是真是假,现在都在传,李长美和快四十岁的孙队长睡了。
而那个作为证据的发夹还在霍笙的手里。
“你要发夹,我给你。”霍笙走到自己的床位,拉出床底的一个大袋子,费力的用一只手从中刨出一个木盒子,打开,把里面波浪款的一字夹拿了出来。
李长美没想到霍笙突然这么好说话了,平时都是挑剔又高傲,自己抢了她的返城名额被她告到了公社支书处,虽然,现在还没处理出结果,但她这几天被人指指点点,脊梁骨都快被戳破了,她甚至已经想好霍笙不把发夹给她,她该怎么做了。
下乡的日子苦了些,但她何时遭过这样的罪,对霍笙又气又怕又恨。
霍笙知道书里的原主可没把发夹给李长美,最后李长美反咬一口,说这种发夹只有霍笙又,她只不过是借了用用,两人掐的头破血流。
霍笙拿着发夹,她没立马给李长美:“李长美,这发夹说到底也是我送你的,给不给你在我,但现在我也不想留着了。”她说着把发夹递了过去,在李长美接过的时候说道:“这是见证你得到返城名额的东西,我想你应该留着。”
李长美不知想到了什么,一张脸瞬间苍白,她手肘开始控制不住的发抖,霍笙把发夹放在她的掌心,重新端起了盆,说了最后一句:“恭喜你得到了返城名额,这是用你最宝贵的东西换来的,我不会再去公社支书处闹,你放心。”
宿舍的门合上,霍笙松了口气,虽然原书里霍笙醒了之后,闹腾着名额给谁都不给李长美,但最后的结果也逃不过名额还是给了李长美。
因为,知青升学返城,都是支书说了算。
她不闹也省了李长美去了孙队长的办公室又跑一次支书办公室。
第3章 003
霍笙所在的地方是偏僻的河沟村,属于正红公社其中的一个生产大队,大队里新老男女知青加起来不多,就八个,为着返城名额这事,她和队上的队长孙敬文闹僵了,接下来该怎么办是个问题,她可不想走原主的老路,男主女主的事和她没关系,配角也有配角的活法。
霍笙边想边擦脸,没控制力道,白皙的脸蛋硬是被擦出淡淡的红,搪瓷盆里的水面上倒映出她此时的样子,倒是和她之前没什么区别,就是瘦了些,再加上折腾,脸上神色恹恹的。
等她端着盆走到宿舍门口的时候,半掩着的门里传出轻微的交谈声,霍笙站着原地听了几分钟,推开门走了进去。
宿舍里面的交谈声立马嘎然而止。
返城名额的事闹的可不小,要真是像霍笙说的,李长美和孙敬文干这下作的勾当,大伙都是有些不信的,孙队长看着不像,平时笑呵呵的,对谁都和善的很,而且家里有媳妇有孩子,李长美还有对象呢。
这会,干完活的女知青们回来见当事人霍笙和李长美都不在,就唠起了嗑,声音压的很低,结果没想到门一响,霍笙就出现在门口,她们都吓坏了。
“霍笙,你身体怎么样?”老知青叶红霞打破了尴尬,她看着霍笙行动不便的胳膊的问,心里狐疑,不是说跳河了吗?怎们手受伤了?
“恩,没事。”平时霍笙性格高傲冷漠,带着几分清高,除了李长美,和宿舍里的知青也不熟,她回了一句也不知道接下来说什么,于是放了盆,掀开床上的被子,把脚塞进去。
大队上干的农活繁重,宿舍里的知青们都很累,互相看了几眼也不再说了。
事情还没调查清楚,霍笙又受了伤,公社支书特意来安抚让她暂时不用去干活,一方面养病,另一方面等着名额的事情,其他知青都是早上天没亮透就被喊着去地里干活,李长美倒是不想去干活,现在她走哪都被人议论,但没办法,她两手两脚好着,该干的活还是得干,而且她得好好干,让领导干事看到她的表现。
只要离开这个山沟沟,一切都会重新开始,没人会知道发生了什么。
有一个女知青想着霍笙和李长美闹掰了,临出门的时候,就和霍笙搭话了。
“霍笙,你手是不是得休息十天半个月啊。”
霍笙正在往瓷缸里倒水,闻言下意识回道:“恩,是得养几天。”
“你一个人也不方便,不如我留下来照顾你?”
知青干活都是磨洋工,特别是女知青要是能不干活就不干活,霍笙明白了这位知青的意思,她笑了笑:“不用了,我怎么好意思再给队上添负担,劳动最光荣,你去干活吧,我能照顾自己。”